一、出台背景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为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建设工程实施中采矿牟利、以修复治理名义违法采矿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加强矿山综合整治,切实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进一步维护全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矿产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8号)、《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和《福州市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榕自然综〔2022〕88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行动重点、时间安排、工作措施、工作要求、附件整治清单等六个部分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我县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要求、时间和步骤等具体工作措施和责任清单。《方案》在与《福州市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上保持高度一致,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做了一些适当调整,更好地完成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任务。
1.明确工作目标。通过组织开展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矿山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严格规范持证矿山开采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着重以深化持证矿山管理、严厉打击无证采矿、整治矿山生态修复不到位问题三个目标为工作导向。
2.行动重点。包括重点线索和重点领域两个部分,一是各类督办件、信访件、投诉件,顺藤摸瓜,以点带面,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二是重点整治领域,让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明确整治重点领域。
3.时间安排。通过动员部署、全面摸排、集中整治、总结巩固等阶段,统一思想,全方位无死角地开展摸排,分析甄别合法性,形成问题清单,以问题为导向,按照边清查,边整治的原则,实行“零容忍”,迅速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予以严厉打击,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4.工作措施。各部门各司其职,建立联动查处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各乡镇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应严格落实日常巡查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做到“明状况、明任务、明职责”,同时要加快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工作。
5.工作要求。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各相关县直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及成员的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夯实履职,压实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