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9101-2500-2022-00053 | 文号 | 连政办〔2022〕164号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12-01 |
标题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连政办〔 2022 〕 16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县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我县物业小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县物业管理实际,特制定《连江县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管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各乡镇于2月20日将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情况报送县住建局房地产业管理科,于6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
索 引 号 | FZ09101-2500-2022-00053 | ||
文号 | 连政办〔2022〕164号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2-12-01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连政办〔 2022 〕 16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县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我县物业小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县物业管理实际,特制定《连江县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管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各乡镇于2月20日将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情况报送县住建局房地产业管理科,于6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
连政办〔2022〕1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我县物业小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县物业管理实际,特制定《连江县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01日
连江县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预防和遏制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针对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中出现的飞线充电、违规停放、充电设施不足等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管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隐患排查。由属地乡镇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展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在小区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入户等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向属地乡镇、消防、公安、市监、城管等主管部门报告处置。同时,要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制度,电动自行车要与机动车分区停放、分类管理,要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做好日常维护。
(二)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不足的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及业主委员会要在属地乡镇、消防、规划、建设、电力部门的指导下,规范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引进刷卡式、智能式等多种形式的充电装置,确保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由消防部门牵头,各乡镇组织辖区内的物业小区配合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在公告栏、电梯间、楼道等区域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宣传图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标识,引导业主养成良好的停放及充电习惯,不在门厅、过道充电以及将电动自行车带入电梯或户内。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月31日前)
由县住建局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下发整治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人,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2月至5月)
由县住建局组织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在管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县消安委办牵头乡镇、消防、住建、应急、公安、执法中心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物业小区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开具整改通知书,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对于发现重点隐患的小区,整改后应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防止整改后出现“回潮”。
(三)建立长效机制(2023年6月)
县住建局和各乡镇根据所辖区域工作实际,要将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与文明城市创建、物业企业星级评价、消防安全整治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确保物业小区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务必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整治责任,各部门间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实效。
(二)加强督导问责
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督导力度,指导、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管理工作,对于未按规定履行整治职责、履行不到位或工作推进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县住建局予以书面通报批评、红黄牌警告等处罚;对小区业委会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由属地乡镇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对不配合电动自行车整治管理的业主,由县消安委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联合惩戒。对于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按时总结报送
各乡镇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机制,不断加强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切实维护物业小区消防安全形势。各乡镇于2月20日将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情况报送县住建局房地产业管理科,于6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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